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已故丈夫洪文棟家族爆遺產糾紛,洪的母親逝世後留下高額遺產及股票,並有逾億元遺產稅和罰鍰,洪的姪子繳納大部分稅款,提告要求叔叔洪文棟和姑姑鄭洪玉崑平均分擔遺產稅款;因洪文棟逝世,台北地方法院判楊麗花等六繼承人和鄭洪玉崑應各給付四四七六萬餘元,可上訴。
洪文棟父親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家也是新光大股東;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育有三名子女,洪萬傳夫婦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洪文棟和楊麗花結婚多年未生育,洪和前妻有四名子女,另男子徐國璋聲稱是洪親生兒子,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洪拒絕驗DNA,最高法院仍認定徐是洪的小孩;洪2018年過世後,徐也改名洪國璋,確定能和楊麗花等人共同繼承洪文棟的遺產。
洪文樑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洪彭瑞蘭1992年過世,累積一點五億元遺產稅款和罰鍰,留下的股票價額也有一點三億元;父親洪文樑1998年死亡,他和叔叔洪文棟、姑姑鄭洪玉崑簽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和罰鍰一點四億餘元,股票歸他所有,但叔叔、姑姑不配合過戶,提告要求叔叔、姑姑變更登記股票,否則也應平均分攤稅款及罰鍰。
洪文棟過世後,訴訟由楊麗花等六人承擔,他們和鄭洪玉崑認為協議書未記載股票只歸洪士鈞所有,且洪士鈞承諾以股分抵繳稅款,不得再要求他們負擔,且洪文棟已繳一點一億餘元、鄭洪玉崑繳二八四一萬餘元,認為對方請求無理由。
法院指出,協議書是基於股票能全數抵繳遺產稅前提下,才由洪士鈞獨拿股票代繳稅款,股票若不能全數抵繳,約定基礎則不存在,國稅局最終未准全數抵繳,故洪士鈞請求叔叔、姑姑給付他多繳的稅款有理由,判楊麗花等人應連帶給付四四七六萬餘元、鄭洪玉崑應給付四四七六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