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性侵偷拍案爆發後,1名小模因偷拍影片被流傳,驚覺自己是受害者另行提告,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李判刑4年,高院勘驗影片發現她與李有交談對話等8項疑點,沒有抗拒性交,逆轉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判李無罪確定。
李宗瑞原被控性侵14名女子,去年底最高法院將9人被害部分,發回高院更審,但性侵5名女子因犯行明確,依5個乘機性交罪判刑確定,加上5件偷拍確定判決,合併執行20年徒刑,李目前已入監服刑。
提告小模表示,2011年在夜店與李宗瑞相遇,酒後被李帶回住處,她因酒醉昏睡致意識不清,隔天醒來發現全身赤裸,雖察覺有異但因不確定發生何事,仍同意由李送她回家,隔年得知網路流傳偷拍影片,才發現被性侵。
李宗瑞偷拍性侵14人,檢方偵結起訴後,這名小模才另行提告性侵;偷拍部分則不願追究。北檢依乘機性交罪對李宗瑞另案起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李利用被害人酒醉無法反抗加以性交,將他判刑4年。
李不服提上訴,高院重新勘驗偷拍光碟,發現該名小模與李接吻,將右手舉起環繞李的肩膀;還主動配合調整性交姿勢,甚至李問可否「射進去」,女說:「不要」等交談對話8項疑點,認定無法證明李觸犯乘機性交罪,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