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一、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110年6月2日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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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0年4月26日起至6月2日前,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三、110年6月2日前,亦可選擇以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代碼166#)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亦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亦可直接利用下列方式快速繳稅:
一、於110年4月26日至6月2日間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
二、利用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