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於110年5月至10月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該處提醒納稅人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稅捐處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該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果將已註銷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將處20倍至30倍罰鍰。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圖/翻攝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
為避免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遭裁處罰鍰,建議納稅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網路帳號申報繳納印花稅,或至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快速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