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近一年房市交易火熱,就連法拍物件也很搶手,不時傳出法拍屋搶標熱潮,民眾在撿便宜的同時,若發現原屋主有積欠房屋稅、地價稅狀況,又該由誰繳清?稅務局指出,法拍物件原屋主過去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屬原所有權人的欠稅,其應負繳納稅捐的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因此仍須由原屋主負繳納欠稅款的義務。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在買賣土地、房屋訂立契約,辦理土地房屋移轉時,須經過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如果是經法院拍賣取得的房屋、土地,因未經稅務機關辦理查欠,即使有未繳清房屋稅、地價稅,仍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導致原所有權人誤解其欠稅已由參與分配繳清。
事實上,被拍賣的房屋、土地倘拍賣分配不足時,原所有權人過去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屬原所有權人的欠稅,其應負繳納稅捐的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執行標的物所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屬優先債權,由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如納稅義務人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之房屋稅、地價稅,因屬次優債權,須依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受償,
因此,納稅義務人滯欠的稅捐如未獲分配,即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因此原屋主還是具有繳納欠稅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