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新《勞基法》6大變革中,雖對許多行業進行放寬,但也有部分業態的彈性受限,如原先規定7休1可有3種例外情形,包含在山上、海上或國外等狀況皆可;但新法規定須經勞動部指定公告行業才可放寬。
新《勞基法》規定須經勞動部指定公告行業才可放寬,此為示意圖。(陳信翰攝)
換言之,尚未被列入勞動部指定公告的媒體業,3月1日後,即便是出國採訪,也需遵照7休1規範。
本次修法中,爭議最大的輪班間隔下修至8小時、放寬7休1,勞動部框定適用範圍,限定可適用的行業、工作者,以及適用期限。
如台鐵因培訓新進人員需要時間,可於明年12月底前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之後就要回歸11小時;台電、中油、台水同樣有新人考訓的期程問題,明年7月底之前,若有設備搶休、原物料生產等調度上的緊急需求,都可適用輪班間隔8小時,之後再恢復11小時。
至於放寬7休1,勞動部曾於2016年9月發布函釋,規定有3種情形可例外,包含運輸業、屠宰業配合年節、紀念日等需求;勞工在海上高山等偏遠地區;勞工在國外、船艦、航空器等情況,都可挪移例假14休2,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
但3月1日新法上路後,規定7休1例外情形需經勞動部指定公告行業,目前已確定有15行業放寬,包含配合年節、假日等需求的食品製造業、石油煉製業;在海上、高山、隧道等地區工作的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在國外、船艦、航空器工作的製造業、旅行業等。
值得注意的是,原先可在年節、假日「免7休1」的運輸業,在這次勞動部法規會討論中,因為外界仍有疑慮而遭「保留」;而原先只要在國外、海上等偏遠地區工作就可「免7休1」,新法上路後,目前僅開放製造業、旅行業、藥品化妝品零售業等特定行業適用。
如媒體業就不在此次公告指定行業之列,未來如記者出國採訪,就得配合7休1。勞動部建議,勞工出國工作可縮短工作天數,最好不要超過7天,或是當在國外超過7天時,雇主須安排勞工在國外休假,當日不得安排任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