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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投資客佯裝自住客?想「凹」賣房低稅率...被國稅局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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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南報導
 
台南市這幾年房地產熱絡,房價也直直升,因南科、台積電及科技業效應,加上有多個區域的重劃區規劃及推案量大,都帶動購屋需求,但其中也有不少投資客進場想大賺獲利。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台南市有一名A先生來電詢問,1年多前購入的台南東區的一間房產,因升遷要調職到台北,今(2022)年2月間出售該處房產,是否可適用非自願性因素較低稅率20%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的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的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其房地交易所得可適用較低稅率20%課稅。財政部在去年6月已公告有7種情形可適用房地合一稅較低稅率20%,其中第1種是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也辦理好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若後續因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等因素,必須離開原工作地而需要出售房屋、土地者,可適用較低稅率20%。
 

 

台南有投資客佯裝自住客?賣房想「凹」房地合一稅低稅率,但被財政部國稅局認定不符合非自願出售房地產的情況。示意圖/google map
台南有投資客佯裝自住客?賣房想「凹」房地合一稅低稅率,但被財政部國稅局認定不符合非自願出售房地產的情況。圖/google map

 

 
除了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財政部公告其他6種個人非自願出售房地產情況,包括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還有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的房地;以及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及金融機構的房貸後,因無力償還所繼承房地產的本金及利息,而必須賣屋償債,該情況也列入非自願賣屋,適用房地合一20%稅率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法務二科人員透露,A先生是在2020年10月6日買入台南東區一處房產,後來因公司通知須調職至北部縣市,因此改變原本想自住的目的,而在今年2月賣掉該房地產;但國稅局經過深入了解,A先生與他太太、孩子其實是住在台南東區的一處透天厝,並沒有住在2020年10月所買的這間房子,且此房屋為坪數頗小的偏套房產品,實際了解整體情況後,國稅局認為較不合常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A先生與他太太都未設籍於2020年10月所買的房地產、且都沒有居住在這,不符合財政部公告自住房地規定的要件,因此無法適用房地合一較低稅率20%,又因他持有該房地的期間是在2年以內,因此須按房地合一規定的稅率45%報繳房地交易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產,不論是有所得或虧損,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日隔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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