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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禁廚餘養豬 高溫蒸煮也不行

#地方 #廚餘 #養豬 #蒸煮 #豬瘟

聯合報 記者陳雅玲、邱奕能、董俞佳/連線報導

農委會:符規定可續用廚餘飼養

雲林縣率全國之先禁止廚餘養豬,昨天再加嚴標準,即使高溫蒸煮過的廚餘也不可用來餵豬,但農委會代理主委陳吉仲昨晚表示,廚餘蒸煮符合環保署規定的養豬場可以持續使用廚餘,不會被開罰。中央地方明顯不同調。

雲林縣七旬的吳姓夫婦以養豬維生,因雲林縣公告禁用廚餘養豬,夫婦倆被縣環保局開出首張罰單,打篹不再養豬。 記者邱奕能/攝影 

日前接到雲林縣府開出第一張罰單的吳姓養豬戶說,他養豬養了快五十年,堅信吃廚餘長大的豬比較健康,貿然改用飼料餵養,可能會讓豬隻不習慣,影響生長,反對飼料養豬,當天拒收環保局開出的一千二百元罰單;如今縣府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他已做好退休準備,不再養豬。

雲林縣府去年十二月廿五日公告禁止廚餘養豬,本周一起開始稽查開罰。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由於現行中央規定只要以九十度以上高溫蒸煮、超過六十分鐘,廚餘就可拿來餵豬,稽查小組若遇到蒸煮過廚餘的養豬業者,無法可罰。

為消除模糊地帶,環保局昨最新公告加嚴標準,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張喬維指出,環保局的公告是依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內明訂廢棄物處理是地方權責,雲林縣新規定生熟廚餘只能做堆肥、掩埋、焚化使用,也就是廚餘即使經過高溫蒸煮也不能用來養豬。環保局強調,這項禁令沒牴觸中央法令。

張喬維說,原先已取得廚餘再利用許可的業者,將盡快撤銷許可,若違規收取餐廳等事業廚餘養豬,最高可罰三百萬元。

對於雲林再加嚴廚餘養豬政策,陳吉仲昨晚則堅持已向環保署登記、有蒸煮設備、依照規定高溫蒸煮的三五七場餵廚餘養豬場就是可以繼續使用,不會被開罰。

此外,去年底海漂至金門的死豬檢驗出非洲豬瘟陽性後,農委會宣布禁止金門豬肉、豬肉製品輸台,但因金門業者反彈,農委會原擬放寬禁令,但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昨召開第四次會議,考量防疫有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決議金門豬肉產品仍須等本月十七日起才可輸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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