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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社宅租金降低? 立委:修法將社宅「永久減免房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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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近日台北市所興辦的明倫社宅,三房型的月租超過4萬元,引發各界譁然。為了促使社宅租金合理化,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吳玉琴今6日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合作,於立院舉行公聽會,包括內政部、財政部、國家住都中心、雙北市府,以及相關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都到場與會。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表示,現行的《住宅法》,採用「5加5」減免房地稅,也就是只授權地方政府,於5至10年的年限內,對社宅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所以地方政府會將10年後的房地稅負,納入興辦成本、均攤入租金中,導致社宅租金水漲船高。以台北市為例,目前規劃46處社宅,總成本1633億,房屋稅及地價稅就佔了424億,達總成本之四分之一。
 
 
台北市明倫社宅。照片台北市政府提供
 
廖庭輝表示,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提出三種減免社宅房地稅負的修法方式。第一種就是將《住宅法》減免社宅房地稅的年限,再修法延長。第二種是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與《房屋稅條例》、將社宅納為永久減免房地稅之項目之一。此外,也可以考慮將《住宅法》社宅房地稅減免,與經濟性的「租稅優惠」區隔開,使社宅無須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訂有年限。
 
江永昌表示,如果等《住宅法》減免社宅房地稅的年限將至,再修法延長,無助於降低目前社宅高漲的租金,因為地方政府無從確保十年後,真的能修法延長,所以勢必還是會先將10年後的房地稅列為成本、轉嫁由承租戶負擔。
 
江永昌認為,比較可行的修法方向,應該是修正《土地稅減免規則》與《房屋稅條例》,將社宅納為「永久減免房地稅」的項目之一。主要的理由就是,現行法下,公私立宗教建築、博物館、美術館、學校等設施都是永久免徵房地稅,社宅既然是政府為了實現居住正義而開辦,那麼免徵房地稅也有正當性。
 
江永昌表示,目前已提出《住宅法》第22條修正草案,內容主要是區隔社宅房地稅減免,與經濟性的租稅優惠,容許行政院「得不經修法、無限次數授權地方政府減免社宅房地稅」。該草案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若能凝聚各界共識,在下一會期通過,社宅租金將不用再計入房地稅負,租金就能夠為民眾所能負擔。
 
江永昌也說,各縣市依房屋稅條例,所訂出的房屋耐用年數,都是60年,而不是50年。所以目前地方政府以55年為分攤期限,來計算社宅自償率的作法,也有討論空間,是否需要將全部成本攤入租金轉嫁由弱勢承租戶負擔,也有待商榷。
 
江永昌也要求財政部、內政部於二個月內,邀集興辦社宅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討論出社宅永久減免房地稅的可行性,並於半年內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研擬社宅減免房地稅的最佳解方。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目前社宅租金普遍訂為「市價打八折」,這其實不是法定的標準,因為租賃市場的市價,政府很難掌握。實際上的情形,是租屋市場約有九成是黑市,也因此所謂的市價打八折,還是會有民眾負擔不起。
 
蔡壁如表示,就立法技術上,民眾黨的修法版本,比較單純,就是將免稅的期限訂為55年,讓地方政府有實際運作的彈性,也能維護財政紀律的精神。
 
台北市副秘書長李永得表示,如果中央政府要修改住宅法,讓社宅永久減免房地稅,也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讓地方政府另外有財源,這樣對於社宅後續的維護經營,才是正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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