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內政部宣布,為了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速度,已於3月31日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希望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
內政部表示,目前已成立「國家隊」國家住都中心,來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但是因為公有土地資源有限,因此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並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這樣子可讓攝宅的土地來源多樣化,並且增加老人、長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
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宅。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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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考量到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將「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為中繼廠房,或是提供指定的產業、社福、公益設施的產業空間,可以實質上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內政部強調,這次放寬捐贈產業空間容積獎勵,加計原本新增投資獎勵15%及能源管理獎勵最高5%,合計容積獎勵上限仍維持法定容積1.5倍,預期這次修法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並且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專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
依照內政部規劃,8年20萬戶社宅政策,包括興建12萬戶,和8萬戶包租代管。其中興建社宅的第一階段將執行到今年底,預計可達到4萬多戶,第二階段目前也已經啟動興辦工程,首批推動11處基地,位置落在新北市的三重區、板橋區,以及台北市的萬華區、松山區和內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