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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若芳被爆同居王定宇 他放P圖加註遭求償30萬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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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民進黨前發言人顏若芳被爆料和立委王定宇「同居」,事後解釋以8000元分租套房給王,引起輿論風波。顏若芳不滿現今淡江大學助理教授、民眾黨前立委參選人何景榮臉書發文「這個兲沒用了」、「我想吃八千含稅早餐」,提告求償30萬元並要求下架貼文、刊登判決全文,台北地方法院判何免賠,可上訴。
 
顏若芳主張,何景榮於臉書粉絲專頁放P圖加註「這個兲沒用了」,認為何以「兲」代替「穴」字,帶有貶低女性的性意味,意指她的性器官沒用了;何另發文「我想吃八千含稅早餐,也想被顏若芳摸頭(我沒說哪個頭喔!)」等語,並以「津」字代替「精」,暗示她吃「精」,屬於性騷擾、性侮辱,要求何賠償30萬元,並永久刪除臉書貼文,並刊登判決全文30日。
 

 

王定宇、顏若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王定宇、顏若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何景榮反駁他沒有性騷擾顏若芳,「兲」字指的是王定宇,因周刊爆料兩人同居後,王定宇網路綽號為「王八千」,維基百科也稱此事件為「王八千事件」。他的貼文僅質疑王定宇、顏若芳與事實不符的辯詞,違反政治人物應有的誠信,屬於合理的政治性評論。
 
台北地院認為,「兲」是「天」的古字,原有字義沒有辱罵、貶低他人之意,經查網路確實將此案稱為「王八千事件」,認為何景榮所說有理由,且何是懷疑身為政治人物的品德、誠信及王定宇愛家的身分定位,並嘲諷同居疑雲、分租房間的說法,難認他是在貶低女性。
 
另顏若芳、王定宇是參與政治活動的公眾人物,是否擁有正直誠實的品格,屬於公眾可討論之事,何景榮貼文屬於適當評論,判何免賠,顏若芳敗訴。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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