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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缺住宅」!民團揭囤房稅2.0「多屋者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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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囤房稅2.0修法以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19日三讀通過,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租客聯盟指出,適逢大選,面對不滿於「高房價、高租金、居住不穩定」的民意浪潮,才於最後會期提出修法方案,並於倒數時限壓線三讀,囤房稅2.0與「租金抵稅制度改革」三讀通過,客觀上內容雖較現制為佳,但只是有限度的改良,並未能真正解決問題,台灣不缺「住宅」,而是缺乏「實際有效使用」的住宅。
 
這次「囤房稅2.0」修法內容,主要包括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地方政府應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改採全國歸戶、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稅基評定機關)排除民代、以實價登錄價格作為稅基評定參據之一等。
 
民團指出,囤房稅2.0與「租金抵稅制度改革」三讀通過,是有限度的改良,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台灣不缺「住宅」,而是缺乏「實際有效使用」的住宅。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管清智指出,央行不希望房價暴起,也不希望房價暴落,鼓勵首購與自用,確保房地產長線發展。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民團表示,就「持有稅制合理化」的角度而言,囤房稅2.0無疑較現制為佳,我們支持此一改革方向;不過就政府宣稱此項改革可「鼓勵房屋釋出,減少空置」,卻由於目前稅基普遍過低,依財政部資料推算多屋者平均每屋每年增加稅額僅3500元~6200元,恐難有效用,甚至可能造成租金轉嫁等副作用。
 
台灣平均每八間住宅,便有一間空置,民團指出,台灣不缺「住宅」,而是缺乏「實際有效使用」的住宅,我們主張還要另行訂定「中央囤/空屋稅」,才能具備足夠引導空屋使用效果,並與囤房稅2.0達成相輔相成效果。
 
目前《所得稅法》第17條針對租金支出扣除規定為「列舉扣除12萬元」,本次修法將「列舉扣除12萬元」改為「特別扣除18萬元」。民團認為,雖在額度提升上不如預期,但在抵稅制度上更符合現實情境,可降低租屋家庭的所得稅負,也會提高民眾申報意願。以「111年全年總薪資平均數」69.3萬為例計算,相較租金抵稅現制,約可讓租屋族每年多省下6,350至11,600不等的稅額(依家庭組成型態不同而有差異)。
 
但即便改列特別扣除,在嚴重的租屋黑市下,效果仍不免會打折扣。租客聯盟「租屋狀況調查」指出,仍有高達51.5%租屋族是因為「房東拒絕」或「恐懼遭受房東不利對待」而無法使用抵稅制度。因此,在租金抵扣合理化後,政府下一步要面對的便是「租屋黑市」造成租屋族普遍難以申請租補、抵稅、設籍等問題。有鑑於此,民團主張應進一步推動租賃稅制改革,透過「分離課稅」、「大赦條款」、「加強查緝」等機制,進一步引導租屋市場透明化。整體而言,這次修法改革力道雖有不足,但在盤根錯節的既有制度下能夠往前邁出一步,仍是正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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