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少子化時代,民眾寧願花錢的寵物身上,也不一定想生小孩,隨著毛小孩數量愈來愈多,衍生出的住宅內「寵物糾紛」也增多,例如有人將養狗視為「惡鄰」,也有管委會更改規約內容,禁止寵物「落地」,而對於租房子民眾,租屋專家也建議,一定要先看清楚社區規約,並徵求房東同意,以免發後續糾紛。
養寵物擾鄰,管委會封殺,租客該怎麼辦?(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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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現在不少社區管委會都在規約內新增「養寵物規範」,例如寵物不能在公共空間走動、不能搭乘電梯等,甚至是禁止養寵物等。近年因寵物衍生出的鄰居問題也愈來愈多,例如不少人認為大型犬容易掉毛,甚至會留下惱人氣味,或是深夜時段狗叫擾鄰等。
她說,規約等於是社區的「小憲法」,民眾即便不想遵守規約而告上法院打官司,也未必站得住腳。對於想租房子養寵物的民眾,最好選擇公寓或透天厝,盡量避開大樓型管委會,即便想租住宅大樓,也必須在簽約前請房東提供社區規約,確定社區對養寵物的態度。
平日租客也必須多加留意社區事務,例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可請房東寫委任書,代為出席參加會議。曹筱筠表示,一般而言,持有委任書則具有投票權,當社區針對寵物議題要進行表決時,也可以適時表達意見,避免規約通過而不自知。
至於在租約內中的部份,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馮麗芳表示,租屋前一定要跟房東討論好是否能養寵物,避免發生明知故犯的事情,假若已經寫在契約內,有違反規定等同是違約,但也要留意簽約前制定的違約求償規範,避免出現「求償2倍租金」等不合理條文,應是以「限期改善」或「搬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