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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禁止養寵物?3招教你自保

#租售 #社區大樓 #寵物 #管委會 #毛小孩 #租屋
好房網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過年後,或許有的人會搬新家,連同你家的毛孩子一塊,但是新的社區能容下毛孩子嗎?還記得日前在台中西屯區,有位民眾因管委會新修訂寵物規約,最後為了保住愛犬,只好賣屋搬家一事。為了避免這類情形,讓專業律師教你3招保住房子及毛小孩。
 
對於有養寵物的人來說,住在社區大樓確實有比較多的眉角需要注意。(網友提供)
 
對於有養寵物的人來說,住在社區大樓確實有比較多的眉角需要注意。(網友提供)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住戶朱小姐在4年前買下社區房子時,社區管委會隨即要他簽下切結書,承諾維護環境並保證所飼養的2隻黃金獵犬不會傷害人便可飼養。但就在去年7月, 由於有鄰居屢次反應電梯裡有臭味,便在去年8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禁止飼養寵物(貓、狗具有攻擊性及安心疑慮等相關動物)」,並限期朱小姐在1個月內自行處理掉2隻狗,後來朱小姐為了保全愛犬,只好忍痛賣屋搬家。
 
對於這類事件,律師蔡志雄表示,由於管理委員會的規約猶如社區的憲法,希望透過多數決讓所有住戶共同遵守條文內容,儘管這次的事件會涉及到未來修法與否等問題,但在他看來,其實這就是常見的「鄰居糾紛」,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敦親睦鄰」,與鄰居維持良好的關係,並且善盡飼主的責任,才不會被人家說話。
 
其次,根據《台灣動物新聞網》訪問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服務人員指出,台灣目前是沒有法令規範住戶不可飼養寵物,但管委會的規約可能有,建議民眾在買、租房之前,要先搞清楚管委會有關養寵物的相關規定。
 
至於入住後,若發生像這起事件一樣,後來管委會又修法的情形,蔡志雄指出,雖然這涉及到法律不溯及過往的原則,倘若當初內容上就有寫新制何時上路的話,便打破了不溯及過往的原則。換言之,在社區規範中,管委會的規約最大,一定要看清楚條約內容,評估自己是否能接受,才不會鄰里不睦,甚至到搬家的地步。
 
另外,蔡志雄提醒,儘管許多報導都會強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必須有2/3的人出席、3/4以上同意才具有效力,不過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寫「除規約另有規定外」,通過門檻可能較低,建議平常就要多出席相關會議,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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