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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二三事/房東神出鬼沒 租屋處隱私怎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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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想要省房租,有人選擇與朋友合租,除了可共同分攤租金,還可以享受客廳、廚房等公共空間,勝過承租空間侷限的分租套房;也有人選擇承租房東share出來的房間,部分房東以包水費、網路費方式吸引租客,更能省下不少雜項費用。不過,不管是哪種承租方式,最怕的就是房東突然出現在租屋處,房客若遇到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處理?合約內又可以怎麼制定預防呢?

房客簽約前最好先與房東定義「公共空間」,避免出現租屋隱私被侵犯的尷尬問題。

世新大學外租屋廣告。(好房網記者張聖奕/攝影)

剛出社會的Mickey為了省房租,承租了在公司附近的出租雅房,中古公寓共隔了3間雅房與1間套房,Mickey入住時僅有她與隔壁女生承租,剩餘2個房間處於閒置狀態。雖然不與房東同住,但入住沒多久後,住在對面棟的房東太太卻經常「微服出巡」,隨時緊盯公共空間的整潔、房間使用情形,讓Mickey很不自在。

尤其,另一名室友不在家時,Mickey會把房門打開,自己也穿得比較輕便,房東太太經常突然從大門進來,讓她不好意思立即把雅房房門關上,房東太太則會趁機觀看房內情形,甚至有時她包好的垃圾放在房門走道,房東太太還會敲門問,何時才要把垃圾拿去丟,讓她覺得,未免房東太太干預太多了。

由於Mickey與房東簽約時,是承租分租雅房,房間內尚還有2間房未出租,因此房東是可出入在房間以外的地方,Mickey在簽約前應該詢問房東「公共空間」定義為何?是否會經常出入等,否則現階段她也僅能與房東溝通,希望降低來出租公寓的次數。

假若民眾是與朋友合租公寓,那麼就契約來說,「公共空間」是指實際居住者可共同使用的空間,房東沒有實際居住在裏面,因此不能使用客廳、陽台、廚房等空間;而與房東合租的房客,因為房東也是居住人之一,所以房東有權使用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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