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綜合報導
攸關國土及海岸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及海岸法等二個法案,行政院近日已將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其中前者為第6度向立院叩關,能否順利通過將對國土保育、城鄉發展等方面有重大影響。
國土計畫法草案若能過關,有助於土地資源永續發展。(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拍攝)
台灣近十多年來,面臨地震、風災等天然災害,及國內糧食自給率、經貿對外開放等議題,「國土計畫法」立法需求迫切,以期解決國土保安、海洋維護、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的土地使用問題。內政部自民國82年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作業,期間曾5度函送立法院審議,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未能完成立法。
營建署說明,本次函送立院審議版本與先前不同之處包括下列三點:
一、新增「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土地使用管制及擬定原住民族土地特定區域計畫規定,將原住民族居住及生活需求納入考量。
二、明確規定國土功能分區的使用原則,未來不得再以開發為由,任意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以維持國土計畫穩定性,除有利於國土保育保安或維持糧食基本安全外,並可減少業者投資區位的不確定性,有助於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及業者投資意願。
三、明定政府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10年由政府編列預算移撥,且其總額不得少於500億元。
另為健全海岸管理,保護、利用及管理海岸資源,防治海岸災害及環境破壞,「海岸法」草案本次也一併送進立院審議。草案內容包括海岸地區範圍界定、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資源保護與海岸防護、規範海岸地區的利用管理等;為確保海岸地區資源及環境獲得完善防護,整體利用的指導原則及管理也有變革。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表示,像是透過「海岸管理計畫」以整體經營及提出基本管理原則、因地制宜劃設「海岸保護區」及「海岸防護區」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建構海岸特定區位內的重大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特殊使用行為,須經海岸主管機關審查的許可機制,以減輕開發利用行為對海岸生態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