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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 報稅忘扣除基本生活費差很大 

#政策 #報稅 #基本生活費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報稅季進入倒數階段,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是今年綜所稅申報新制重點,不過,有網友在報完稅後才驚覺忘了扣除基本生活費,在臉書發文感嘆:已繳稅被剝皮,卻忘了扣除今年才有的基本生活費,感到「崩潰」。

財部官員表示,綜所稅報稅管道有四種,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和人工申報,其中網路、稅額試算和二維條碼三種申報管道,都已主動幫民眾試算了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只是民眾沒有注意到而已,因此,實際上發生忘了扣除基本生活費的情形,應不多。

官員指出,據統計,有六成民眾會使用網路申報,三成五則使用稅額試算申報,這兩種管道就占了絕大多數,因此,只有使用人工申報的民眾才有可能發生忘了扣除基本生活費。

這位網友還說:忘了扣除基本生活費,聽說差很多,是血淚教訓。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到底該如何計算?KPMG安侯建業協理陳信賢表示,「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時,差額部分,就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予以扣除。

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以16.6 萬元x人數(含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舉例說明,甲君是單薪家庭,除了本人、配偶外,列報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及未滿70歲的父母二人,且採標準扣除額。全年度全戶所得總額僅有甲君的薪資所得來源,金額為120萬元。

則基本生活費總額為99.6萬元(16.6萬元x6人);「免稅額+扣除額」為83.6萬元(免稅額52.8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扣除額12.8萬元)。由於基本生活費總額99.6萬元,大於「免稅額+扣除額」83.6萬元,差額16萬元部分,得在綜合所得總額120萬元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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