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吳靜君/台北報導
不動產驟增,引來國稅局注意!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選案時,發現轄區內有民眾不動產遽增,進一步查核資金來源時才發現,當事人透過海外獲利逐年購買保單,保費逾6665萬元,卻從未申報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連補帶罰最高恐達到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發現,這位富豪是2017年到2020年陸續購買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共計10張,投資的保費約為217萬美元,換算新台幣約6665萬元。
國稅局好奇資金動向,並查核其外幣帳戶,發現帳戶金額變動不大。所以請他說明美元保單的資金來源和性質,這位富豪才坦承,是投資香港的公司,該公司幾年來獲配的股利都未匯回到國內,而是由該帳戶直接投資保險公司帳戶購買外幣保單。
這位富豪以為,拿海外所得去買保單就不用申報基本所得額,南區國稅局說,海外所得依規定應申報基本所得額;如果保單有收益又是另一件事情,應分階段來看。
為此,南區國稅局核定,這位富豪2017年到2020年的海外所得6665萬元,應補徵基本稅額達885萬元,此外,這是屬未申報案件,最高可罰漏稅額1倍,連補帶罰上看1770萬元。
南區國稅局指出,除民眾的個案外,近日轄區內還發現另一件類似個案;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個人海外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應該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並依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以免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