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葉憶如、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市場派質疑公司「賤賣祖產」,金管會昨(17)日表示,證交所已要求大同採取四項改善措施,尤其是投資及不動產處分需「重新」審慎評估,提到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討論,並要求獨董負起應盡之責。
大同公司昨晚表示,董事會通過議案皆經審慎評估、充分討論,完全符合法規。將待收到主管機關來函,了解要求後再回覆。
大同被質疑賤賣資產,主管機關喊卡 (資料照片)
去年底大同陸續宣布要處分台北精華區的芙蓉大樓、越南子公司,出售北市及新北市的土地及建物,接連處分資產引發爭議,金管會請證交所了解後,將要求大同董事會要重新檢視價格合理與否,決議過程是否合規,除要有鑑價報告,更應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後送董事會,且獨董應表達意見,善盡把關責任。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昨天表示,證交所決定發函給大同,要求四項改善措施。包括一,轉投資及風控,虧損要提改善計畫,按季報董事會控管;二,投資及不動產處分,應重新審慎評估,提到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討論;三,找非簽證會計師,三個月內完成集團內控制度專案審查;四、投保中心及證交所之前已發函要求獨董善盡職責,重新評估後開董事會時,獨董要表現專業性、獨立性。尤其是外界有不同聲音,要更嚴謹。
證交所的要求是否代表大同子公司華映聲請重整及綠能紓困的決定,也要重新評估?張振山表示,證交所只要求大同對投資與資產處分要審慎評估,並不是指重整與紓困部分,但資金來源或去化應會影響重整與紓困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