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楊家長子不滿父親名下土地被信託轉售,自己一毛都沒分到,認為過程不公平,且父親年事已高,無法理解信託這類複雜法律行為,主張信託與買賣行為無效。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父意思明確,信託與後續買賣均屬合法,判決楊家長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楊父生前名下有多筆土地與房屋,2022年間已將大多數不動產分配給4名子女,只留下湖口鄉一筆土地及未保存登記建物尚未處理。2023年3月,楊父將這筆不動產信託給最小兒子管理,並約定可出售處分,同年8月么弟依信託內容,將土地以1200萬元出售給一對夫妻,除拿取其中500萬做為報酬外,其餘均給楊父作為晚年生活與照護費用。

楊家長子指控,2024年父親過世後,才發現土地早已賣掉,且後續分帳過程中,自己既未參與協議,也未分到任何款項,主張父親年事已高、又有重度聽覺障礙,根本無法理解信託這類複雜法律行為,要求法院認定信託與買賣無效。
楊家么弟則主張,楊父生前意識清楚,早就表明要出售該筆不動產作為生活費來源,只是因行動不便,才交由自己代為處理。且土地出售後,1200萬元價金已全數匯入不動產交易常用的第三方信託專戶,並非私下處理。
代書作證稱,楊父在2023年3月簽署信託文件時,尚未受監護宣告,也未達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程度,他當場以口頭、書寫方式說明信託內容與法律效果,楊父能點頭回應、口頭表示同意,並親自簽名、按捺指印,顯示意思表示明確,信託契約成立有效。
代書證稱,房地出售後,楊家么弟與楊家二子曾向他表示,3兄妹間已談妥,將1200萬元價金分成4份,由父親與3名兄妹各分一份,並依此內容製作協議書。
法官調查,信託契約中已清楚載明受託人得出售、處分信託財產,買賣與移轉登記均為合法。1200萬也進入信託專戶,後續如何分配,屬於楊家內部爭議,即便楊家長子未分得款項,也不影響信託與買賣行為本身的法律效力,因此楊家長子主張買賣契約不存在或無效無理由,予以駁回,相關遺產分配問題,須另循民事程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