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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獨養母至終老花433萬 告兄妹分攤扶養費這原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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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劉家兄妹為了母親扶養費鬧上法院。大哥主張,自己十多年來獨力照顧母親,還雇外籍看護,前後花了400多萬,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攤費用。新竹地院審理,劉父過世時全家早已協議,由大哥承負責奉養母親,並以繼承房屋、不動產作為交換,因此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劉家父親2012年過世後,兄妹在老家客廳開會,母親也在場。會中達成共識,由大哥負責母親日後生活與醫療開銷,作為交換,大哥獲得父親留下的房屋與土地使用權。證人到庭作證時,也確認有此一約定。
新竹劉家兄妹為了母親扶養費鬧上法院。大哥主張,自己十多年來獨力照顧母親,還雇外籍看護,前後花了400多萬,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攤費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昨日公布國人生命表統計,我國高齡化情形越來越嚴重,十年間國人平均壽命從79.2歲上升至81.3歲。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余承翰/攝影
大哥主張,從2013年到2024年間,母親身體逐漸衰弱,他不僅每日照料,還必須雇用外籍看護,總計支出超過433萬元。雖然部分開銷由母親存款支付,但仍有大筆金額是他墊付,要求二姊、三妹、四妹、五妹和小弟,扣除三妹曾經給的85萬外,每人應再支付給他代墊扶養費用58萬多元。
 
二姊與其他兄妹則反駁,母親本身有存款與津貼足以自給,大哥所謂的「代墊費用」根本沒有證據;況且大哥已透過協議取得房屋與土地使用權,這就是當年交換條件,不能再回頭要錢。
 
法官審理後認為,兄妹間早在父親過世時就已有明確協議,由大哥承擔扶養義務並繼承房產,法律上應受拘束。即便大哥確實有支出,也屬於履行當年協議,無從再要求兄妹分擔。至於大哥另主張的「無因管理」或「繼承」等理由也不足成立,最終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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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新竹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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