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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 財政部4理由上訴

#政策 #彰銀 #財政部 #台新金 #蘇建榮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距彰銀股東會改選僅剩倒數三天,彰銀兩大股東泛公股、台新金之間的煙硝味愈來愈濃。財政部昨天舉出四大理由,決定對高等法院的二審宣判結果提出上訴,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說,公股已有充分準備,對於周五的彰銀董事改選,「從一開始到現在都很有信心」,相信能繼續取得經營權。

財政部昨天舉出四大理由,決定對高等法院的二審宣判結果提出上訴。圖為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圖/聯合新聞網)

彰銀十六日將舉行股東常會推選新一屆董事人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陣營與台新金雙方角力不斷,各自在市場徵求委託書。據了解,為力抗台新金持有的逾二成股權,持股將近三成的泛公股陣營加計委託書後,約掌握四成股權,以在九席董事中取得三席一般董事、二席獨立董事為目標。

除了籌碼戰,雙方的法律戰也打得火熱。高院日前做出二審判決,要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昨天是彰銀案民事訴訟上訴最後截止日,財政部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同時舉行記者會說明,指出高院判決理由矛盾、重要事實未予調查及違背法令等,基於四大理由提出上訴。

為何趕在最後一天才提上訴,蘇建榮說,因為要準備周全。財政部有向行政院報告上訴一事,院長林全沒有任何指示。

蘇建榮指出,依立法院「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的決議,財政部從未投票支持台新金,過去台新金曾取得彰銀過半董監席次,是因當時公股股權低於台新金,並非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有契約關係。

依據公股股權管理相關規定,公股與民股簽訂契約必須送立院備查。蘇建榮表示,自始自終沒有相關契約送至立院,顯然契約並不存在。

蘇建榮表示,二審認為彰銀特別股招標條件,是以永久取得彰銀經營權為條件,類似「懸賞廣告」,但其他潛在投資人並不認為財政部有提出有上述條件,但法院卻拒絕財部提出重要證人與證據調查的申請。兩大股東之間的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公序良俗,應該自始無效。

蘇建榮說,財政部取得彰銀經營權後,獲利表現不斷創新高,遠較台新金控經營時期佳。彰銀股權為全民財產,財政部為落實彰銀股東託付,並兼顧廣大股東、員工及全民的權益,因此依法聲明上訴,爭取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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