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12)日提起上訴,台新金控財務長林維俊表示,期盼小英總統或林全院長給財政部指示,要求撤回上訴;財政部也應展現政府愛民親民的風範,與台新金進行和解。
財政部昨(12)日提起彰銀案上訴,台新金盼撤回。圖為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圖/聯合新聞網)
針對財政部的上訴聲明,台新金昨晚發表六點回應,開門見山就詢問:「為什麼財政部對地院及高院的判決視若無睹?」
財部主張,依2003年立法院附帶決議,不能支持民股。但立院附帶決議對行政部門無拘束力;況且如果2003年已確實不能執行,為何財政部仍在2005年設計彰銀標售特別股的國際公開標、並允諾支持得標人,豈非政府故意詐騙當時的投資人?
台新金表示,彰銀的業績如何,並非財政部可以奪取彰銀經營權的理由。依2005年契約,只要「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就應該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的經營權。
台新金強調,雖然民事訴訟有三審程序,但「和解」是民法第736條所明定。財政部應展現政府愛民親民的風範,和台新金控進行和解,以嘉惠彰銀及台新金40多萬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