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少甫/台北報導
日前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台北市的社會住宅排除災民、遊民、愛滋病患、受家庭暴力與受性侵害子女等,抹殺社會住宅核心精神。市府回應表示,只要符合住宅法第28條規定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財產基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均可申請,但是基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優先照顧租屋困難者的考量,初步將5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列為優先適用對象。
社會宅排除特定弱勢,北市府回應將依規定辦理 (圖/好房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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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委的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答詢表示,內政部有要求台北市提供10%社會住宅給弱勢族群,如果台北市排除某些不該排除的族群就不合法,內政部會嚴正提醒、要求改善。台灣愛滋行動聯盟也表示,北市府以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5處社會住宅基地,在公開向社區說明時排除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入住的規定,是公然製造弱勢族群的社會排除
市府則回應表示,依住宅法第3條第2項規定未來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例出租予12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目前已經設置有婦女中途之家、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平安居」、遊民收容中心等緊急安置處所等相關協助措施,並提供各類住宅補貼予住宅法規定之12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其居住權益均已充分受保障。
市府表示,基於資源不重複配置、優先照顧租屋困難者等考量,並配合市府推動「助妳好孕」等政策,初步將「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65歲以上之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5類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列為優先適用對象。至於其餘7類具特殊身份或情形者除由權管機關提供照顧資源外,未來相關需求整合明確也會匯入整體規劃。
據悉,都發局之所以不依《住宅法》保障的12大類對象照單全收,排除家暴(或被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災民、愛滋病感染者等7類對象入住,主要原因於之前辦理座談會時,當地居民擔心公宅若不設限將降低居住環境,都發局經請示法務部確定未違法後訂出排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