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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翻車前 飆速9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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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文正/台北報導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士林地檢署昨公布初步調查表示,該車從國道5號離開南港隧道開始加速,進入國道3號匝道前時速98公里,撞擊前沒有煞車,並以時速79公里失控翻車,均超過速限;車輛部分則沒有問題。另死者家屬已對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4人提告,檢方將分案調查。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件,士林地檢署昨公布初步調查。(圖/中時電子報)

法院裁准假扣押至於士林地院針對日前死者家屬對蝶戀花公司假扣押聲請,2日已對蝶戀花公司之存款、周繼弘對蝶戀花公司之薪資債權、股份發扣押命令,但蝶戀花公司回覆,周繼弘薪資已因蝶戀花公司存款帳戶經扣押無法發放。

2月13日,蝶戀花翻車意外造成33人死亡重大事件,士檢經過近1個月調查,昨針對外界質疑車輛狀況、有無疲勞駕駛、是否道路設計有問題等九大疑問做說明。士檢指出,依據後方行車記錄器,遊覽車進入石碇隧道時,前方正好有工程車,駕駛康育薰踩煞車減速,後方煞車燈亮起,顯示燈號沒有問題,但事故時,煞車燈未亮。

事故時未踩煞車在超速部分,根據俗稱「大餅」行車記錄器,遊覽車離開南港隧道,在限速50公里路段,康從84公里加速到98公里,應減速進入速限40公里匝道,但康進入匝道197公尺撞擊護欄,車速仍有79公里,接著左後輪先飄浮離地,車尾撞擊護欄翻覆。

其他司機表示,「就算再一次,同樣車速也會翻車」。家屬質疑過勞才會釀禍,檢方查出,康當天上午8點17分開車離開樹林,途中接客從重慶北路交流道上高速公路,下午1點半左右抵達武陵農場,康休息3個半小時,5點多離開農場,事發時間晚上8點57分,康開車約為9小時10分到40分,而當時車子進入彎道,非直接衝撞護欄,顯示沒有打瞌睡。

另康1月上班25天,休息6天,2月過年期間全都上班,每天薪水1800元,武陵農場路線加500,過年期間則領2倍薪水,2月10日,康告訴家人去維修車輛,實際和友人聚會,確實有休假,周未強迫員工上班。

老闆未強迫上班遊覽車結構部分,也符合當時法令規定,保養維修包括煞車、輪胎胎紋都正常,最近3次驗車記錄均合格。自救會會長陳靖堯表示,無法接受駕駛超速釀禍結果,質疑座椅沒有固定地板,才會造成乘客大量死亡,但檢方表示,法規在2007年以前,未規範車內座椅固定方式。

調查期間,承辦檢察官陳彥章為釐清過勞問題,還特別將司機手機帶回一一過濾其中Line的訊息,發現康1月中請假2天,周比蒼並未刁難死者,而康每月可拿到的薪資加車上工商服務佣金,每月約8到9萬元,周也沒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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