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綜合報導
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推動至今,投保率雖上升,但仍有很多屋主未投保,提醒民眾投保以減輕地震造成的損失,除此也有「擴大、超額及輕損」地震保險等附加條款,可供民眾選擇,民眾可視需求加保。
金管會表示,台灣是有感地震發生頻繁的地區之一,921地震發生時,民眾投保住宅地震保險的比率僅0.2%,從保險獲得的理賠甚少,因此,從2002年4月1日起實施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制度,到今年3月底止,投保率約34.77%。
金管會:地震險有三大附加條款,民眾可視需求加保。(顧立雄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投保率雖大幅提升,已帶動社會大眾對地震風險意識的審視,但仍有許多屋主尚未投保,建議民眾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以減輕地震災情造成的財產損失。
金管會表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提供民眾住宅基本的地震保險保障,承保的住宅建築物直接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等危險事故,所導致的「全損」損失時,即可獲得保險金額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
目前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以重置成本為基礎,保險金額最高為150萬元,另有臨時住宿費用20萬元;保險費以保險金額150萬元計算,每一保戶每年保費1,350元。
另外,為因應民眾對地震保險產品多元化的需求,產險公司也有提供擴大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動產另行約定)、超額地震保險(不動產增加保額)及輕損地震保險(不動產及動產非全損保障)等附加條款,可供民眾選擇,民眾可視需求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