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王小姐致電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在祖先所留空地自蓋工廠,結果被人檢舉而遭補徵房屋稅5萬元,除了要繳納補徵稅款以外,聽說還會被處罰鍰,是否有辦法能夠減輕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為保障納稅者權益,財政部110年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的處罰標準,對於逃漏房屋稅之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先繳清補徵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
以王小姐的例子來說,經檢舉後會被處以罰鍰25,000元(補稅50,000元╳0.5倍),但如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50,000元,就可適用減輕罰責之規定,即裁罰倍數由原先0.5倍降至0.3倍,罰鍰則由25,000元降至15,000元(補稅50,000元╳0.3倍)。
稅捐稽徵處呼籲,房屋如有未辦設籍登記或使用情形有變更,應於30日內申報設籍或改課,以免日後遭補稅受罰;倘稽徵機關已查獲有漏稅情事者,請儘速繳清稅款,以減輕罰責,提醒納稅人注意上述規定,莫因一時疏忽致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