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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 高院開庭 3人喊冤

#選舉 #地方 #貪汙 #蘇震清 #李恒隆
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立法委員蘇震清等人貪汙案,21日首開庭,傳蘇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立委陳超明與辦公室主任梁文一4人,蘇請假未到庭;3名被告皆做無罪答辯,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100萬的陳超明,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8月,他喊冤說絕對清白、百分之百清白,沒有人像我這麼清白」。
 
跨黨派立委集體被控收受李恒隆賄款,李與「白手套」郭克銘規畫由時任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東吳大學法學院合辦「鑑定會議」推動公司法修法,透過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請託陳出席、致電經濟部官員出席。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貪汙案,立委陳超明庭後表示自己「絕對清白、百分之百清白,沒有人像我這麼清白」。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立法委員集體貪汙案,立委陳超明庭後表示自己「絕對清白、百分之百清白,沒有人像我這麼清白」。記者王宏舜/攝影
郭克銘在LINE中點名「務必要求司長李鎂,最好是次長王美花出席」,陳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未通,仍透過國會聯絡人轉達。
 
陳超明表示,沒有見過李恒隆,李也不知道他曾為感念新加坡學者陳企業提供CPTPP的消息,而因此打過一通電話給經濟部聯絡人,明明他和李都不清楚對方,檢調卻指控是賄賂關係。
 
陳超明說,不知梁文一和郭克銘等人見面,梁在立委投票前告訴他有人要捐政治獻金,他沒有多想,因為民調顯示他穩贏。他指出,既沒承諾任何人做任何事,也不知道做什麼事會有錢可以拿,自然沒收錢辦事。
 
梁文一表示,因李恒隆得知他和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碰面不快,約他見面、致歉,他還以為李是翁的岳父;李表示要捐100萬政治獻金,另因「多帶了現金」額外給他50萬元運用於選舉。因現金無法存獻金戶頭,他沒向陳報告,和陳無犯意聯絡,結果「感覺像被魔化的角色」。
 
本案一審唯一獲判無罪的余學洋,檢察官認為他幫蘇震清收賄、提供李恒隆意見、通風報信,是幫助犯,提起上訴。余則指稱檢方上訴無理由,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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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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