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SOGO百貨2005年爆發經營權之爭,依背信罪起訴的太流董事長李恒隆、太百董事長賴永吉,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法證明犯罪,24日判李無罪,賴因逾10年追訴時效,判決免訴,爭訟多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刑事官司終於落幕。
本案起因2001年間太平洋建設集團,因旗下SOGO百貨發生財務危機,太設總裁章民強委託李引介林華德(依背信罪判刑2年確定,已服刑完畢)規畫財務,並透過總統府高官協調紓困方案。
檢方指控,李、賴在太設公司與寒舍公司及仙妮集團簽立交易備忘錄後,卻由賴順利接任太百公司董事長,由賴及李繼續掌控太百公司經營權,並與遠百集團私下謀議辦理增資,導致章家的股權遭稀釋,失去太流公司經營權,進而無法獲得寒舍公司、仙妮集團的資金挹助,違背其任務。
一審判決李無罪,賴因追訴權時效已消滅,判免訴,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李受章家委任處理太設集團的財務紓困問題,且備忘錄的簽立並非代表買方就有給付100億元給太流公司或太設集團的義務。
合議庭認為,備忘錄是等待買方就買賣標的物為實地查核、評估,才有簽訂正式合約的可能,其買賣標的是否確能履行,進而使太設集團的財務狀況獲得紓困仍有疑問,檢察官並未具體舉證證明李男確有背信犯行,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賴永吉部分,被訴背信犯行的追訴權時效,超過舊刑法規定的10年,一審諭知免訴判決沒有錯,仍判免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