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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上半年實施 環評案 擬設開發期限

#張子敬 #政策 #環保署

商時報記者邱琮皓/高雄報導

環保署日前宣布不修環評法,改由行政調整。面對過去老舊環評案惡例,署長張子敬30日強調,將以現有法規強化行政執行,包含要求開發單位進行環境調查報告、未來在環評結論中納入環評結論失效期限等,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實施上路。

對包括台東杉原美麗灣度假村、中科三期及四期、深澳燃煤電廠、中油三接站等環評案爭議,張子敬昨在「小琉球不塑低碳輕旅行」記者會前透露,環保署正在準備行政調整。環保署2年前宣布要大修《環評法》,但日前張子敬透露,修法往往會癱瘓整個行政單位、成本太高,打算從行政調整著手,不修環評法。

環保署日前宣布不修環評法,改由行政調整。(圖/環保署資料照)

環保署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圖/環保署)

張子敬昨日指出,老舊開發案會出現爭議,多是開發許可拖很久、或許可後未開發,依照現行法規,許可後逾3年未開發就可依法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也就是若業者刻意鑽漏洞,在許可後先拖10年、再緩衝3年,等於環評後13年才開發,未來即可以現行法規去處理。

張子敬表示,環保署正盤點目前敏感、重大環評案,只要開發一半停止或開發許可程序拖很久,環保署若認為對環境有影響,可以用《環評法》第18條處理,也就是要求開發單位提環境調查報告,若業者不予理會,必要時可要求業者提因應對策、或命令業者停工。

至於老舊環評案退場機制,張子敬說,未來開發案在通過環評大會決議時,在結論會有附帶決議,會直接要求開發單位必須在多久以前進行開發,逾期未開發,又不申請展延,環評通過決議將直接撤銷,把退場期限具體納入行政執行中。如果開發單位真的有心,就不會逾期、或來申請展延,由於所有大小環評案不可能都用同一個期限,期限要訂多久、展延要怎麼訂,環保署還在討論中,最快今年上半年會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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