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緊鄰台北京華城、台北偶戲館旁的八德路4段106巷,聯通八德路與市民大道,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出,近日當地里長投訴,該巷一處「公私共有」的道路,遭業者占用做為停車位收費,市府有1/4的產權,卻給占地為王的業者1個月寬限期,沒有蒐證開罰。對此,北市新工處對此回應,已要求業者改善,否則依法開罰3至15萬元。
里長投訴指出,該地遭土地開發業者占用,未取得市府與私地主同意下,擅自在公私共有的道路上噴「私人土地」,更釘了11支回復型防撞桿,該地是居民前往松菸與台北文創的步行道路,車流不小,行人有路不敢走,被迫與車爭道,業者甚至打算畫停車格收租,每格月租3000元。
戴錫欽指出,北市一處「公私共有」的道路,遭業者占用做為停車位收費,市府有四分之一的產權,卻給占地為王的業者1個月寬限期,沒有開罰。圖/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提供
戴錫欽指出,此段「公私共有」的道路用地,市府有四分之一土地所有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市區道路條例,另若業者在未取得市府同意下私畫停車格,恐觸犯市有地侵占罪。
戴錫欽說,新工處據報,先稱不知誰是釘設防撞桿,需先開立「行為人不在場簽證表」,告知行為人自行拆除期限,他說,市府竟還好心給業者1個月改善,不顧市民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