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秦姓男子退伍後不找工作,廿多年來一直在家當「啃老族」,抽菸吸毒樣樣來,數度進出監獄,秦父以「無法忍受」與兒子同住,向法院聲請兒子「由家分離」獲准。
圖為桃園地方法院。(維基)
律師潘維成指出,民法規定,家長對已成年子女有工作能力及謀生機會,卻賴在家裡,可以命令「由家分離」。法院裁准確定後,子女就得搬家,如果拒搬,父母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桃園地院調查,四十二歲秦姓男子從退伍後就賴在家中,不外出工作,整天鬼混、抽菸喝酒,玩網路遊戲到凌晨、睡到黃昏,沒錢就向爸媽伸手。秦父近年退休,無法滿足兒子需求,換來兒子叫罵、吵鬧、咆哮,聲請保護令也沒用。
秦父向法院指出,兒子後來染上毒癮,常伸手要錢買毒,拒給就情緒失控大鬧,還四處行竊、數度入獄;「兒子坐牢時,是家裡最清靜的日子」,一回家「我們都很怕他」。
法院審理時,秦姓男子表示,「好壞也是父親兒子,不願搬走,以後會好好找工作」。
秦父嘆息「兒子不成材,怎麼都講不聽,實在沒法管教,如果再不讓他搬走,會害他一生」,「趕走兒子是想讓他振作、給他警告、逼他自食其力」,因為賴在家裡,誰都受不了、永遠沒出息。
法官確認秦姓男子身體健康,認定他有謀生能力,應自立更生,裁准由家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