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劉明岩/彰化即時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限,如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可展延一個月,並建議納稅人線上繳納,既便利又防疫。
今年使用牌照稅期間從4月1日至4月30日、房屋稅繳納期間5月1日至6月1日,稅務局表示,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的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在該期間繳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如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的次日起展延20日。
稅務局說明,展延期限繳納案件,納稅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只要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或檢疫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另外,受疫情影響無法在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在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為便利民眾申辦稅務,地方稅務局網站推出「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不出門也能完成稅務申辦,民眾可多加利用!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