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很多父母由於愛子(女)心切,因此在進行退休理財時,都希望能用「一魚兩吃」的方式打理,一方面在生前為自己張羅退休零用錢,另一方面也希望身故時,能直接在投資的資產傳承給子女,大型行庫的財富管理主管即觀察到,不少退休族用投資型保單的方式來連結投資高收債基金,著眼的就是這種效果。
比起以不靠保單的方式直接投資基金,一位資深理專說明,兩種方式在基金投資風險保障上,在投保人投保期間身故的情況之下會有差異,不過倘若投保人在投保期間並未身故,那麼高收債基金因為價格波動而折損的情況,不論是直接購買基金或是靠投資型保單連結,合約中止時所能領回的金額都是一樣的。
資深理專說明,兩種方式在基金投資風險保障上。(示意圖/好房資料庫)
資深理專舉例,倘若兩人都投資了100萬元的高收債基金,其中一人是靠投資型保單的連結,另一個人是直接投資,期間,高收債基金因為價格波動而吃到淨值本身,折損了5萬元,此時,直接投資的人,合約期滿所能拿回的本金,就只有95萬元。
但另一位透過購買投資型保單而連結投資高收債100萬元投資者,倘若在合約期滿之前就身故,此時,他的繼承人所能拿回的錢,將以該投資型保單所規劃的最高115%給付比率計算,可以拿回的是115萬元,而不是95萬元。銀行資深理專對此指出,這也是投資型保單受退休族理財青睞的重要原因。
不過這位資深理專也特別提醒,儘管投資型保單可發揮保障的功能,但投資人倘若著眼的只是高收債淨額波動時的保障效果,切記只有投資人身故時,才會有這種115%的給付比例來釐平淨值受價格波動而折損當初投資本金的問題,倘若投資人並未身故,該給付比例就不會發生,保單投資人千萬不要誤以為只要基金合約期滿,都會有115%的給付保障。
理專也提醒,資金是長期或短期配置,在選擇保單投資或直接購買基金的方式時,也是重要的參考指標,倘若是短短幾年內就要用錢,就不宜用投資型保單的方式進行,否則需要變現時,到時候還得付解約金,得不償失,反而不如直接購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