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新北市某大樓的共有地下室出租給賣場,但住戶卻在住了20年後,才發現原來地下室屬於共同擁有,但卻從未收到過一毛租金,也掀起了住戶與過去管委會的一場糾紛。
該棟大樓住戶抗議20年來,原本屬於共有的地下室出租後,卻從未收過租金。(Google Map)
新北市三重區一棟大樓日前爆發當地住戶在自家高舉布條抗議,高舉「還我房屋」、「還我公道」等標語,原來,該大樓住戶們在住了20年後,才赫然發現大樓500坪大的地下室有300坪是屬於住戶所共有,200坪屬於建商,但住戶卻從未收到過任何一次租金。
該賣場於民國102年搬入,當時地下室共500坪的面積全都出租給賣場,然而到了104年時,新任總幹事上任清查,卻發現每個月51萬的租金卻都沒有入帳管委會。再往下追查,大樓總幹事葉禧棉接受東森新聞採訪時指出,過去18年來的管委會都和建商有親戚關係,種種巧合令人起疑,他並且指控,民國87年時建商還自己當了主委,聯合委員一起決議將地下室共有部分做為永久使用。
而遭指控的前主委李先生則是澄清,當時有以30萬元來換取地下室的永久使用權,至於身為建商還當主委則是因為當時無人要當,是受委推奉命。
雙方各說各話,現任總幹事也對前主委與大樓建商提告刑事侵占,然而因超過10年追訴期,予以不起訴,民事的不當得利則還未有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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