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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 有條件免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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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近來民眾臨櫃辦理土地增值稅業務時,洽詢其持有的非都市土地,現況作道路使用,移轉時能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已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在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取得需用土地人所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準用被徵收土地之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有條件免徵土增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台南市「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施工車輛臨時停放道路作業」將在2月8日於市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配合上線。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換言之,民眾持有之非都市土地,現況已供作道路使用,且編定為交通用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檢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稅務局即依該證明書核定內容,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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