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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流程少一步恐挨罰!財稅局:最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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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買賣土地時,如果還沒完成地政機關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又把土地轉賣出去,可能會被罰錢。依照114年1月24日修正公布的《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最重可依再出售時的「移轉現值」課處2%罰鍰,提醒民眾別因流程沒走完就急著轉手,反而增加成本。
 

未完成過戶就轉賣 恐被開罰

 
財稅局說明,實際裁罰金額會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視違規情節輕重,落在0.5%到1.8%之間;如果被認定是刻意規避規定,則可能直接以最高2%裁罰。
 
民眾買賣土地時,如果還沒完成地政機關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就又把土地轉賣出去,可能會被罰錢。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土地成本增加推升房價上升,外圍區域、蛋白區房價有上漲趨勢;台中海線區域、東勢還有台中稀有的1字頭房價,吸引頗熱買氣。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不過,也不是所有情況都會被罰。若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第2項規定,例如移轉現值在100萬元以下,或是在完成登記前已主動撤回或註銷申報案件,就有機會免罰。
 
財稅局舉例,A先生在115年2月買下一筆土地,但還沒完成過戶登記,就在3月又轉賣給他人,該筆土地的移轉現值為120萬元。
 
依規定,這類「100萬元以上、未滿250萬元」的案件,會以0.5%計算罰鍰,因此A先生需繳納6,000元(120萬元×0.5%)。
 
財稅局提醒,完成土地買賣後,應先申報土地增值稅,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才能再進行下一次交易,避免違規受罰,讓交易成本無形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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