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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立遺囑死後長子現住房子過戶給次子 兄弟法庭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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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去年過世的老婦生前立代筆遺囑,指定名下長子居住的房子過戶給次子。長子以代筆遺囑錄影,老母曾表明「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指遺囑非口述意旨無效,次子答辯確為老母真意。法院審理後,認定並非代筆人以誘導方式做成遺囑,符合民法要件,房子由次子繼承無誤。

 

老婦的長子起訴主張,母親去年4月過世後,母親名下房屋、土地均被以遺囑繼承,登記在弟弟名下,追查才知母親2007年底被妹妹從安養院帶到法律事務所作成代筆遺囑。他聽聞弟弟有付錢給妹妹,遺囑3名見證人也受妹妹委任到場,實難期待能秉持公正義務。

 

基隆市一名老婦生前立代筆遺囑,指定名下長子居住房子過戶給次子。兄弟法庭爭產,法官審理後認定判遺囑合法。記者邱瑞杰/攝影基隆市一名老婦生前立代筆遺囑,指定名下長子居住房子過戶給次子。兄弟法庭爭產,法官審理後認定判遺囑合法。記者邱瑞杰/攝影

 

長子還說,做成代筆遺囑時的錄影光碟中,母親口述不清楚也不順暢,且多由代筆人以提問方式誘導回答。過程中父親曾表明「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代筆人此時竟回稱:房子不是要給老二嗎?不符民法有關代筆遺囑法定要件,聲明代筆遺囑無效,塗銷繼承登記。

 

老婦次子答辯,遺囑是代筆人兼見證人柯姓律師與母親討論後,製作草稿再逐條確認。當時母親意識清楚,縱無法全部逐字逐句口頭陳述或複誦遺囑內容,但有明確表達房地由他單獨繼承,哥哥全家應搬離,符合法定要件。

 

次子說,法律上並未規定立遺囑時子女應該在場,母親說「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僅是她的疑問,經在場人士說明,母親仍決定將房地給他。至於律師回稱「房子不是要給老二嗎」等語,僅為確認母親真意,並非誘導遺囑人回答。至於對價、利益關係之說均為哥哥憑空捏造。

 

法官查出,遺囑是由遺囑人指定見證人,由柯姓律師筆記後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蓋印,見證人簽名,應堪信為真實。代筆人在做成遺囑過程雖有向遺囑人提問,但每次書寫後有再向遺囑人陳述並詢問,遺囑人均明確回答「是」,足證並非代筆人以誘導方式做成遺囑。

 

法官說,遺囑人明確表示房子暫時給長子居住,倘其過世應過戶給次子,屆時長子應搬走等語。代筆遺囑既為有效遺囑,被告繼承房地即為合法,原告主張應將房地繼承登記塗銷無理由,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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