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換屋族「一買一賣」之間不用擔心房地合一稅,因為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可享退稅優惠。不過,要小心若打算買預售屋換屋,恐怕賣了成屋再買預售,並不符合房地合一重購退稅要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稅規定,若有重購自住房地,符合一定條件,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申請扣抵或退還房地合一稅。
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重購的自住房地,均由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例退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而預售屋買賣,無權狀、無門牌、無戶籍,並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條件。
他表示,曾有小夫妻因為購買的預售屋工程延宕,轉而想買成屋「現買現住」,並同時委售手中的預售屋,沒想到賣掉預售屋被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卻因無法申請重購退稅,大傷荷包。
而購置預售屋的民眾,也得留意出售預售屋是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2021年7月1日起個人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視同房屋、土地交易,須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而預售屋交易日及取得日為訂定買賣契約的日期,民眾賣預售屋,必須在交易日的隔日起30天內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