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經核准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後,若因未成年子女未來就學規劃需遷移戶籍,若實際上仍維持自住使用,也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就無須追回。
高雄一名張小姐去年出售舊屋後,在高雄市美濃區購買新屋,並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不過近期因未成年子女就學規劃,計畫明年將戶籍遷出新屋,擔心退稅款會被追回。
國稅局解釋,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後,若重購房屋在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原退還或扣抵稅額將被追繳。
不過財政部在2022年6月發布解釋令,若因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要求設籍學區,導致戶籍遷出或未設籍於重購房屋,但經查明該房屋仍作為自住房使用,且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況,則可認定未改作其他用途,不需追繳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