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隨著老年化趨勢,許多老屋考慮加裝電梯,而電梯合約書結合動產買賣與承攬工程性質,是否應繳印花稅?財稅局建議,將電梯買賣與安裝工程分別訂立合約書,能合法節省印花稅負擔。
財稅局解釋,契約當事人如將電梯購買及安裝工程寫在同一契約書中概括承攬,則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總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
另一情況,契約當事人將電梯買賣契約及安裝工程承攬契約分開簽訂,則因買賣電梯合約是按動產契據件數計算,每件只須繳12元印花稅,另外安裝工程合約則按承攬契據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如此將可省稅。
舉例來說,甲君向乙公司採購電梯金額200萬元,安裝費用50萬元,若訂於同一個契約則屬概括承攬,應以250萬元的千分之1繳納2,500元印花稅;如分別訂立電梯買賣及安裝契約,買賣合約按動產契據繳納印花稅12元,安裝合約按承攬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500元,合計512元,省下1,9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