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新竹市政府持續關懷經濟弱勢家庭學生就學權益,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代理市長陳章賢宣布,凡持有竹市區公所今(111)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年滿25歲(含)以下在學學生,備齊所需資料於10月1日至25日前往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國小學生補助助學金5000元、國中學生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至三年級)14000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至五年級)20000元。
教育處提醒,民眾申請助學金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公所核發之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2)國中小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高中以上學生請檢附有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註冊證明書、(3)有效之受款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市府指出,今年9月特別修正「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原則」及標準作業流程,請民眾申請時應使用新式表件,可至「新竹市教育網—表格下載—特前科—獎助學金第6項」,下載「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先行填妥申請表及核章後,再到區公所辦理。
另為簡化申請流程,可由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勾選戶籍資料查詢同意書項目,委託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減少民眾奔波申請資料,有需求的民眾請多加利用。
市府也提醒,中低收助學金一年只有一次申請期程,歡迎民眾於期限內至區公所申請,盼透過助學金減緩家庭經濟壓力,低收助學金審查標準採身份資格認定,惟須特別注意重讀、延修(畢)、轉學(系)降讀者,不予補助。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之相關問題,可電洽竹市府教育處、竹市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8、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18、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21、竹市府教育處特前科電話:03-5427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