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趙容萱/綜合報導
台中市衛生局獲報,西區某連鎖餐飲業者儲存過期巴沙魚(鯰魚),昨聯合南投、彰化縣衛生局查獲過期的巴沙魚約39公噸、芙蓉魚570公斤,以及醬(配)料等食材56.68公斤,立即全數封存,遏止逾期產品流入市面,全案移送法辦。
台中市衛生局說明,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有連鎖餐飲業者儲存過期巴沙魚(鯰魚),銷售給加盟商,以及提供消費者食用。昨聯合南投、彰化縣衛生局到該公司總部與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及加盟業者西屯店、南投埔里店,及彰化縣員林店等3家同步稽查。
衛生局查出,業者涉及儲存及將過期品重新標示,販售給下游不知情的加盟商,涉違反刑事詐欺行為,以及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2億元罰鍰,並移送法辦,市府後續也將積極與檢調合作,攜手打擊不法食安案件,保障市民健康。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勿存有不法或僥倖,如經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另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務必看清有效日期,如有來源或標示不明的產品應避免購買,也可向衛生局反映,共同把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