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工最怕遇到失業,特別是家庭支柱遭遇失業恐會影響全家生計,但《就業保險法》規定,在眷屬加給的部分,只有針對有撫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如果未婚勞工家中只有爸媽要獨力撫養,勞動部勞保局表示,依照現行規定,無法申請眷屬加給。
勞動保險司解釋,過去修法的時候,家庭撫養的依據就是參考勞保條例,也就是以配偶、子女為主,但考量到高齡化社會,如果民眾確實有「把父母納入撫養」的需求,可以做為未來的修法建議。
勞保局長石發基。圖/陳怡誠
依照《就業保險法》,如果失業勞工有撫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可申請加給給付,而加發比例為每扶養1人,就可以依照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計至20%。
勞保局長石發基解釋,當初在修法討論時,父母不一定是失業的勞工扶養、可能勞工還有其他兄弟姐妹,但對於失去工作的人,會更需要照顧妻小,在考慮就業保險財務情況,先以失業勞工要負責的家庭眷屬,也就是配偶跟子女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