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 林昱均/台北報導
近年來小農經濟正夯,不少商家透過自產自銷方式販售生鮮農產品及副產品,可免辦理營業稅籍、等同免營業稅。不過,國稅局官員指出,如果小農是販售加工品如真空包或調理包,屬於高度加工食品、非免稅貨物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照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農產品如果是未經高度加工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等且非機械封裝者,屬於免營業稅範圍。而高度加工的定義則是繁複製造步驟或以機具裝瓶固封者。換言之,小農於牧場現做之牛奶屬於免稅範圍;但如果是加工成乳製品或是添加防腐劑裝瓶販售,仍要登記營業稅籍。
國稅局表示,若小農是販售加工品如真空包或調理包,屬高度加工食品、非免稅貨物範圍,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中時資料照片)

據了解,我國營業稅法在84年以前,若要申請農產品免稅按「人頭」計算,必須是農、林、漁、牧產業工作者銷售的農產品才能免稅。官員指出,84年後考量到產業發展多元性與一般勞工兼職可能性,因此將農產品改為按「物」免稅,但只限生鮮農產品。
不過,在97年為落實保護基礎農業政策,維護農民的利益,財政部配合當時農委會決議,修正營業稅法第8條及第9條條文,除了生鮮產品外,也增列農林漁牧者自製副產品在免營業稅範圍,例如漁民自行曬乾的烏魚子、農民自製的小米酒等。
官員表示,加工範圍其實多數還是在個案認定,而且在實務上來說,政策目的是扶植小農,因此查核標準也較寬鬆,只要不是煮熟、添加化學品改變其農產品本質,都還算是免稅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