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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就保及月投保薪資 需覈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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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各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且定期檢視及適時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依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2023年富達國際全球女性投資理財調查,37%亞太區女性、44%台灣女性受訪者,期望退休後每年投資回報率可達5%~10%。圖/本報資料照片
 
至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於工作報酬,皆應納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計算。
 
勞保局說明,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若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申報調整。調整後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因此,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以善盡雇主責任並維護員工權益。
林良齊∕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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