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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業注意!無預警停業 負責人恐吃牢飯

#申報 #政策 #民航 #停業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條文規定,民航業者停業前,應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申請,故意不申報者,公司負責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00萬元至2億元的罰金,遏阻過去復興航空無預警停業的狀況再度發生。

復興航空在2016年11月無預警宣布解散公司,立委提案認為,復航旗下10多條航線頓時無機可飛,衝擊我國民航業的秩序,而且至少影響10萬名以上訂票旅客的權益,同時也有近2,000名員工頓失生活依靠。另外,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旅客,與本島之間的聯繫全仰賴空運,民航業者無預警停業後,勢必影響離島居民疏運。

立法院昨(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條文規定,民航業者停業前,應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申請,此為示意圖,非關新聞事件。(翻攝自「空軍一號景觀咖啡廳」臉書)。(翻攝自「空軍一號景觀咖啡廳」臉書)

在民航法中新增修條文指出,處罰無預警停飛的業者,立院昨日三讀通過。未來航空公司停業需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提出停飛計畫,違者可對航空公司處罰60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公司負責人處60萬元至1,200萬元罰鍰。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致他人或公眾損害且情節重大,處公司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00萬元至2億元罰金。

綠委鄭運鵬說,未遵守停業或結束營業程序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負責人,若沒有刑事責任處分,不抓去關,大老闆們根本不會怕罰款,因此這次增修時不只罰錢,惡質老闆也可能被抓去關。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修正後的新法主要是希望能產生嚇阻作用,要求業者妥善處理後續事宜,避免傷害其他業者和旅客權益。

另外,民航法修正案中也規定,資本達額20億元的民用航空運輸業,應設置至少一位具公益性的獨立董事,人選須送交通部備查,必要時得要求更換。

在無人機方面,民航法新增規定,重量250公克以上或由民航局認定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須向民航局及地方政府登記;一定重量或具備特定功能的無人機操作者,也須經考試測驗取得民航局發給的操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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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媁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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