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投資興盛,工業用地吃緊,神岡豐洲2期用地因地上物補償爭議,延宕近10年,市府擬制訂專法解套,二度將此案送審。議會法規會5日討論,仍有議員反對「一市兩制」,要求回歸一般規定處理。市府表示,將優先開發55公頃市有土地;法規會最後決議,將辦理現勘再決定。
豐洲園區1期由原台中縣開發,2期推動時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57名2期地上物所有權人請願,要求比照1期補償辦法,但違建戶、承租戶等,若依現行法規無法納入補償,希望市府能解決1、2期補償金落差。

經發局指出,豐洲2期開發範圍全屬公有地,3分之2屬國有地,依產業創新條例由市府向國財署申請讓售,承租人及占用人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分得土地價款,但土地被收回無法續耕;市府嘗試採專法解決,第二度將草案送審。
經發局長張峯源指出,原縣府2005年開發豐洲1期,就擬定2期計畫,應比照1期條件補償,總金額1.7億元;若依現行補償辦法,補償金額約8000萬元,差距達9000萬元。
議會法規會昨天審議草案,議員李中反對「一市兩制」,認為應該由建設局修改地上物補償自治條例,而非經發局立專法解套,這次若再退回,請經發局知所進退;他主張交給民間開發公司辦理,可用盈餘補償,節省公帑。
議員徐瑄灃說,市府法規要有一致性,不要針對個案,地方說明會得按部就班照程序來做;她贊成李中建議,應由建設局修改補償條例,並應從優從寬補償。法規會召集人何敏誠說,請經發局安排實地現勘,再作出決定。
張峯源說,尊重議會決議,建議可比照1期辦法補償,額外增加的補償金,可由未來售地盈餘支應;適用三七五減租的土地,應採既有規定;市府會提配套方案,在市府自辦的前提下分期開發,從55公頃市有土地優先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