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 2079

公司法修正 仍有2大隱憂

#政策 #隱憂 #公司法 #機密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2)日舉行「公司法論壇」,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指出,公司法仍有2項隱憂,包括持股1%半年以上股東可用60萬元無限提告董事,還可調閱公司帳目,有商業機密外洩之虞。

公司法第214條規範股東有權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訴,其資格從繼續1年持股3%以上,降低為6個月持股1%以上,再搭配裁判費超過新台幣60萬元部分暫免徵收,法院可依聲請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此,蔡朝安指出,未來等於股東拿60萬元就能「告董事告到飽」,公司派董事恐疲於應付市場派,只要涉及利益超過60萬元金額,股東就可能會走上法律程序。

公司法2大隱憂。

公司法2大隱憂

另外,這次修法第245條明訂,可以主張檢查權的少數股東資格條件,由持有1年以上股票、3%的股東,放寬為繼續持有6個月股票、1%的股東,蔡朝安認為,此一修法對於公司派屬有利的修正方向,因為申請檢查的股東須檢附理由、事證,並說明檢查的必要性。

不過,蔡朝安指出,公司法第245條仍可能被「濫用」,假使有若干少數股東藉由形式上檢查權,探知公司管理資訊,有國外企業間諜曾透過此舉獲得公司機密,國內競爭同業未來也可能依循此方式獲得公司營業機密。

蔡朝安舉例,假設某科技業A公司是台灣龍頭,B公司是國內競爭對手科技廠,今天B公司以安插樁腳股東方式到A公司去,並持有6個月以上達1%股份,如果提出「今年公司調薪幅度過高,要求檢查薪資結構,避免股東與企業獲利縮減」,就可能會刺探到A公司機密。

在此情況下,蔡朝安說,如果A公司拒絕,B的樁腳雖然未必有辦法依公司法第245條出具自己權益受損證明,並提出告訴,但仍會有法院與行政機關做協調,公司端須費時解決;如果A接受並出具資料,B的樁腳即可探知A公司的人員薪資個資。蔡朝安也擔憂,目前台灣並無商業法庭,如果這類商業訴訟告上法庭,法官須有一定程度商業機密與資安意識,才能做出適當判決,公司派未來仍面臨許多挑戰。

  • 到Google新聞追蹤好房網News!

  • 脆起來!加入好房網News的Threads

林昱均/台北報導

熱銷建案&網友看屋心得



好房網不只有新聞,還能找優質宅

好房網News粉絲團

成為好房網Line好友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好房網HouseFun,加我好友,房產最新消息每天整理給你→點我

頭版 總覽 圖輯 名家 專題 土壤液化 好房網TV 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