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府針對雙子星開發案已發出建照,但市議員許淑華質疑,還未權益分配即火速發建照,恐重演美河市事件,且市府還自提土地周邊人行道改善計畫,等於是幫財團造橋又鋪路,不排除向監察院檢舉。柯文哲表示,權益分配應留給下任市長,這是行政倫理。捷運局指出,市府審3個月,並非火速發照,人行道改善計畫是為增進附近商圈發展。
柯文哲推動西區門戶計畫,其中最大地標雙子星案(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開發案),討論許久,備受矚目。許淑華指出,先發建照再談權益分配比例是「惡法」,等於完全沒籌碼,柯文哲承諾會開會討論,但市府6月10日開會,卻由秘書長主持會議,且沒有會議結論、記錄。

她說,之後更離譜,7月22日市府就發D1建照、8月2日C1也發,但市府沒有會議記錄就發建照,這意謂柯文哲要火速處理此事,「為什麼柯任期才剩下3個月,就要馬上處理建照?」且會議根本沒有府外人員,連府內也沒有法務局出席,只有都發局、都更處、建管處、捷運局,這叫專案小組會議?還是閉門會議?
許淑華舉例,以雙子星案服務顧問案報告來看,預估市府可分回C13.4萬坪、D1之6.1萬坪,權益變換可選擇有旅館、商場、辦公室或餐廳,以市府效益最大值來精算評估,但先讓開發商取得建照,才和開發商討論開發案分回比率,無法預先精算評估市府權益變換價值,恐重演美河市事件。
柯文哲表示,建照先確定後,才能做權益分配,而且還有使照卡在後面。先發建照不涉及最後使用,所以發建照「還好啦」;而且從發建照到使照,還有很多年時間並不急,市長任期只剩最後3個月,就不該把權益分配完畢,應該是留給下一任市長做,這叫行政倫理。
捷運局長張澤雄指出,並非火速發照,市府審3個月,且依契約規定辦理,就是拿到建照後6個月內提權益分配,有找過學者專家討論轉換原則,沒有問題。至於土地周邊人行道改善計畫,是為增進後站商圈發展。